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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发布时间:2014-12-07 来源:福州华南实验中学 点击次数:4775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召开年段长、班主任会议布置对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工作。12月4日早读课,全体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来了解国家宪法日诞生的背景和意义,班主任组织学生大声朗读宪法的一些章节。上午9点20分,全体师生齐聚大操场,听取教务处赖满林主任作主题发言。通过赖主任的发言,大家明白了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的原因,一是为纪念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更重要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校组织实施首个“宪法日”系列活动,积极营造了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我们有理由对法治中国充满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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